发改委:推进城市停车场信息化建设
发布时间:2016-06-21 点击率:2627

据发改委网站消息,近日,发改委印发了2016年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,通知指出,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停车建设、加强经营管理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、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办法细则,做好贯彻落实。

发改委对2016年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通知如下:

——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

通知指出,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作为,牵头协调,切实抓好停车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,或对既有规划进行必要的修编,争取2016年内完成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深圳6个城市要率先于2016年上半年出台。

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停车设施普查计划,确定普查范围,规范数据格式,尽快启动地级市以上城市停车场普查、分类、确权相关工作,通过普查夯实基础数据库,摸清停车底数,于2016年内完成;要建立停车场月度调度机制,于每月10日前将停车场项目开工情况、投资完成情况、总体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。

——统筹推进项目建设

通知介绍,结合规划和普查情况,重点针对城市老旧居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旅游景区、轨道交通站点周边P+R、综合交通枢纽等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开展项目建设,同时积极发展房车营地建设,鼓励应用集约化立体停车库并同步配建充电桩。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要尽快梳理汇总2016年停车场建设重点项目,并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。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,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,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、前期工作条件较好、列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,将根据专项建设基金规模和安排条件,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;按照《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[2015]818号)有关要求,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积极支持;对已核准发行专项债融资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,为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,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予以支持。

——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政策

通知指出,根据《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基础[2015]178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[2015]2975号),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停车建设、加强经营管理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、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办法细则,做好贯彻落实。

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,积极做好服务,完善停车场建设供地政策,重点解决社会资本反映强烈的停车场审批手续繁杂、建设成本较高等问题,补齐城市公共设施短板,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。

——推动停车信息化建设

此外,通知强调,开展城市停车信息系统开发,积极推进停车数据平台建设,促进停车信息与互联网融合发展,建立基础数据库,实现停车数据动态更新、实时共享。通过充分发掘停车存量资源,为群众提供更便捷、更高效的停车引导服务。北京、上海、杭州3个城市作为停车信息平台试点城市,争取年内完成数据平台建设。